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关于送达福州东亚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的公告

关于送达福州东亚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的公告

榕税一稽通〔2026〕1003号
2026-02-06

关于送达福州东亚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的公告

福州东亚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:

我局于2026年2月3日对你公司作出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榕税一稽通〔2026〕1003号),由于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,实际走逃(失联),采用直接送达、委托送达、邮寄送达、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,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,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
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2026年2月6日

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税务事项通知书

榕税一稽通〔2026〕1003号

福州东亚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350100754950416C):

事由: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。
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〔2002〕第362号)第七十三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〔2001〕第49号)第三十二条。

通知内容:对你公司作出的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(榕鼓国税处〔2018〕9号)、《税务处理决定书》(榕鼓税处〔2018〕553号)已送达。你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和滞纳金,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。

如对本税务事项通知不服,可自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之日起,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。

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2026年2月3日

立即登录